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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6学年“专曙优师”教育人才(第一批)公告》规定,现将初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初试对象
1.第一类岗位所有考生:高中化学、高中通用技术、初中语文、初中数学、初中英语①、初中英语②、初中科学、初中历史、初中地理、初中道德与法治、义务段英语、初中心理;
2.第二类岗位(义务段语文、义务段数学、义务段科学、小学语文①、小学语文②)中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岗位数比例不足40:1的岗位考生。
二、初试时间
2025年12月5日(星期五)上午7:30前报到,7:45以后不得进入候考室。
三、报到地点
具体见准考证
四、初试形式
初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、应变能力、分析能力、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。初试满分100分,不足70分者淘汰。初试时间5分钟(含思考时间)。
五、初试须知
1.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入候考室,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,否则视同作弊。
2.考生须按时进入候考室,7:45以后不得进入候考室,迟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。考生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,上厕所须有管理人员陪同。
3.除必需的书写文具,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、报纸、稿纸、资料、通讯工具、计算器等进入初试室。
4.考生按抽签号顺序直接进入初试室。
5.考生不得在试题上做任何标记或打草稿。答题结束后,考生不得将试题和所写草稿纸带出初试室。
6.在初试时,考生不得向评委作自我介绍,不得向评委透露或暗示个人身份,否则视为作弊。
7.初试结束后,考生必须立即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,不得再次进入候考室,不得跟未初试人员接触,否则视为作弊。
8.违反上述相关要求的,取消初试资格或初试成绩。
9.其他违纪违规行为,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)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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